
近期配资中介,大东方陷入证监会监管问责与业绩“变脸”的双重困境。
证监会监管问责
2026年2月12日,大东方(600327)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号)。
经查,大东方公司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该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2月12日,股价大幅下跌8.33%,2026年2月13日股价下跌2.1%。
四季度业绩预亏超2亿
展开剩余68%2026年1月30日,大东方(600327)公告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亿元到-1.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5亿元到-1.55亿元。
而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仍实现归母净利润5566万元。这意味着,仅第四季度就出现了超2亿元的巨额亏损。
一、索赔条件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大东方股票,并且在2026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配资中介,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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